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
常纪文,1971年4月20日出生,新中国首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博士后,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、研究员,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,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、研究员,博士生导师,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,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,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委员会专家,国家海洋局法律顾问,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审判咨询专家。曾赴德国马普研究所、日本早稻田大学、日本一桥大学、美国哥伦比亚大学、泰国最高行政法院等机构访问、交流。曾参与2014年G77+中国气候变化会议和2015年巴黎气候变化智库会议。 曾参与《物权法》、《环境保护法》、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水污染防治法》等立法工作,参与《中国的法治建设》白皮书的起草工作。参与圆明园水质改善工程、松花江水污染事故处理、甘肃祁连山生态破坏事件追责的专家咨询活动。参与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安全生产体制改革的研究、论证、解读与第三方评估工作,中央电视台《焦点访谈》《晚间新闻》及《人民日报》《光明日报》《经济日报》等重要媒体数十次报道或者刊登对改革的解读。2014年协助国家安监总局党组推进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制度化工作。多次参加中办和国办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。首创的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”理论及与之相关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建议为中央采纳。 先后参与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规划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、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规划、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、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研究或评审工作。其中,是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报批稿评审组组长。 先后给省部级单位作学术报告20余次,给地市级单位作报告100多余场。2014年3月20日,应全国政协邀请,在俞正声同志主持的立法协商会上作重点专家发言。2017年5月8日,在中南海给中共中央办公厅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学术报告。 先后出版《生态文明的前沿政策和法律问题》等著作7部,主编《环境法学》、《国际环境法学》等著作10余部,在《法学研究》《人民日报》《美国国际法期刊》等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环境政策和法律论文370余篇。十九大期间,多次在《人民日报》《光明日报》《经济日报》和中央电视台上解读生态文明建设成果。有关学术研究成果被《自然》杂志、美国《时代周刊》等报道。 2010年9月当选为首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,2011年获得十大感动社区人物称号。因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领域的法学研究贡献,2016年7月获得全国人大环资委、环境保护部等授予的“绿色中国年度人物”(2014-2015)称号。2017年8月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届十大杰出法学博士后提名奖。